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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年前的春天,《罗杰疑案》出版。这是一部天才之作,但当时它的销量似乎只有几千本,引起的争议也远超销量。

崇尚公平的大宗师范达因愤怒地指责阿加莎,认为她破坏了读者与作者之间的信赖。这是理念之争。他的弟子奎因却认为,指向凶手的线索已经被周到地描写出来。推理小说可以骗人,骗完以后,要让读者回头认账。

时间证明一切。我见过有人不喜欢金庸,但几乎从没见过有人不喜欢阿加莎。哦,除了埃德蒙威尔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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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罗杰疑案》出版后至少几十年,“叙述者即凶手”都还是一门屠龙技。你看,短短六个字就能泄掉整本书的底。灾难啊。读者一旦认出叙诡,倒霉的常常不止这一本,后面一串同类也跟着遭殃。第一人称凶手尤其敏感,完全是不能说的秘密。

推理爱好者只要中过一次叙诡,灰色细胞里就会留下一条记录。以后再碰见第一人称,他先问的往往是:这人可靠吗?是不是在骗我?

《罗杰疑案》的凶手其实没说谎。他甚至邀请读者从头再看一遍;看得够细,就会发现他只是省略。第一人称从此变得可疑。碰上作中作更麻烦,手记里迟早有一页对不上。

奎因就不喜欢侦探一个人开挂:侦探知道嫌疑人是女人,读者却被字面引向男人,这样的信息差只剩霸凌,哪还有智力决斗。把诡计藏在手记的省略里,名侦探也得老老实实读那几页,这局才算公平。

读者不会每次都从零开始。读过一种诡计,脑子里就多一种检查文本的姿势。以后再遇到相似的语气、结构和叙述位置,怀疑总比理解先到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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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一来,推理小说的阅读先后顺序,就变得异常关键。一个人在阅读《罗杰疑案》之前,最好已经读过不少传统推理,熟悉游戏规则,也相信那套规则。只有先建立起一套诡计数据库,罗杰的破坏才显得足够惊人;如果没有,那么只能自认倒霉。

同一本推理小说,先读一遍,再读第二遍,兴许还能发现一些伏笔,聊以自慰;但先读这本,再读另一本,若是注意到同一套诡计,乐趣无疑会大打折扣。所以推理就要跟着时间走,跟着时代发展读,先读经典的,次读流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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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幸运的读者,会在毫无准备时先读到《罗杰疑案》,被它惊掉下巴。更理想的情况是,他会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受骗,被更多后来的叙述性诡计命中。

我不是这种读者。我对任何第一人称叙述者都已经失去信任,很难再从叙述者即凶手这个诡计中获得更多乐趣。我的灰色细胞里永久多了一个怀疑模块。这类诡计其实很难复制,很容易在字里行间透露出刻意和不自然。对此类诡计,我更喜欢走明棋,更希望别人提前告诉我,哪些推理小说用了第一人称凶手型叙诡,依然值得看。

在罗杰一案中,我已经获得了圆满的乐趣,这种乐趣再也无法被损害;此后同类的案子、同样的核心诡计,对我来说都是先天残疾、没有回旋余地的。我会更看重作者本人的追求。他当然可以再用一遍屠龙技,凭借信息差,唬住那些倒霉的、没有先读罗杰的读者。但他理应对这项技法做出改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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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我推荐的后罗杰时代推理小说阅读顺序,也将服务于和我一样的“明棋”爱好者:完全放弃屠龙的核心乐趣,转而从叙述者即凶手的诡计演变中,发掘一些残缺之美。

既然不可能再假装不知道,那就看看知道以后还能读出什么。

下巴已经掉过一次,后面就不必再把下巴当成唯一器官。

读者已经知道门在哪里,这些作品还得换一间屋子、一种灯光、一套说话方式。

我不会再语焉不详、扭扭捏捏地暗示,这本或那本小说借鉴了阿婆某一本小说的诡计,仿佛在说一些只有圈内人才懂的谜语。我会明说:横沟、高木、连城、东野,各有一部作品大幅借用了罗杰诡计。如果先读这些小说,再读阿婆,那么后者的魅力可能损失不少;但要是先读罗杰的命案,再依次阅读它们,就会更有循序渐进之感。先为阿婆开先河的壮举五体投地,再意识到屠龙技的困境,最后看后来的作者怎么在明棋里继续做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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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先说第一部,《夜行》(1948—1949)。卡尔也有一本同名作,这里轮到 [[横沟正史]]。它值得在罗杰之后最先阅读。我读的是林嘉树译本。横沟的追求,是在阿婆建立的模式下,尽力写出自己的风格。所以他写了自己擅长的血缘亲族、民俗传说,还有那些奇怪、病态的角色,“一个喝完酒就耍酒疯的老爷子,两个争风吃醋的佝偻,还有一个夜里不睡觉到处游荡的女人”。他的笔法引人入胜,发掘了梦游的恐怖之处,也很好地运用了斩首诡计。后来《占星术》、首无一类作品把它做得更大、更奇,横沟这里已经先摸到门了。

横沟还将叙述者直接设计为侦探小说家,为后续几部作品提供了一种思路。他未必有意改进罗杰诡计,但结果是他把这个诡计从阿加莎的语境里取了出来,放进了日式民俗与病态人伦的土壤,而且活得很好。他套了罗杰的骨架,填的是自己的血肉,结果两样都没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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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部是《能面杀人事件》(1948)。[[高木彬光]] 的第二部作品。这一部是更明显的手记推理。高木尊重阿加莎的实验,但读者已经有了防备。所以他必须把灯打开,承认诡计的存在,然后尝试在屋子里塞满其他有趣的玩具,比如更复杂的密室和文字游戏,让大家在明知有诈的情况下依然玩得开心。他试图在这个模式中塞入更多的自创诡计(机械密室、文字游戏),还加入了部分社会派的说教,以稀释罗杰诡计的比重,并且直接借助角色之口,承认小说用到了罗杰诡计。

可能是因为单独泄一本小说的底,过于显眼,他又把范达因的基本小说(班森、金丝雀、格林家)都泄了个遍。高木加入了多重叙述者,这条路走得通。他又让叙述者既是侦探,又是犯人。看来他还想多写出一点新意,所以在文中“自辩”,借检察官之口,以“据高木君说”的方式自报新纪录:“侦探就是犯人的例子不少,记述人是犯人的例子也不是没有。但是,记述人既是侦探,同时又是犯人的例子,在世界侦探小说史上还没有过先例。”

这等于提前告诉读者:我知道你已经防备了,但我还是要在这个基础上再多走一步。尽管其余诡计效果不佳,他在核心诡计的迭代上的确下了心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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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部是短篇《花绯文字》(1980),又译为《绯红色的文字》。后来看《恶意》,很难不想到它。连城三纪彦讲的是一个杀人犯如何用文字操纵善恶认知:把被杀的水泽塑造成禽兽,让读者不自觉地同情杀人者本人。这不是叙诡,不是物证伪造。《恶意》伪造物证(手稿),《绯红色的文字》篡改叙事本身。小说有一股日式耽美风,和横沟一样,是用自己的风格土壤去承载罗杰的骨架。但连城的耽美是伪装,底下的思维既理性又变态,文字越美,越让人不安。连城只有一个叙述层,文字即陷阱,读完才知道被操纵了。1980 年写到这里,已经够早了。东野多了一个解谜层,叙诡之后还有解谜,解谜底下还有叙诡。后来者站在连城的肩膀上,想得更多,也不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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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一部是 1996 年的《恶意》,崔健译本。东野圭吾九十年代的优秀作品。沿袭高木的道路,仍然是多重叙述者的手记推理。震惊感已经很难复制了。东野的想法是,就算你知道叙述者在撒谎,那又如何?他为什么要绕这么大的圈子撒谎,这才是谜题。诡计的重心从身份、手法转到了动机上。

他先让侦探和读者看到同样的“凶手”手记,貌似平等地进行探案,但阅读经验更丰富的读者,反而更容易因为习惯猜测到这是叙诡,所以判断叙述者即凶手;紧接着故事很快进入《古畑任三郎》式的倒叙推理节奏,先让侦探证实读者猜测,毫不迟疑地确定叙述者即凶手,再一步步查明作案手法,过程中丢出好几枚烟雾弹,对读者进行误导,“叙诡结束,接下来玩倒叙推理”,实际上却还在利用第一人称手记,埋入更深的叙述性诡计。

即便读者察觉页数不对劲,意识到叙诡还在,或者已经从他处得知后有反转,仍可以继续随侦探揣摩凶手的作案动机。如果这动机既符合人性,又令人意外,那就同凶手是谁、如何作案一样,也属于值得解决的谜题。这个谜题,他解得不错。

野野口修的手记篡改了叙事本身。他把被杀的人塑造成坏人,让自己看起来像个受害者。这和罗杰一脉相承。凶手藏起自己的身份,还要决定读者如何看待这件事。东野也很清楚九十年代的读者已经见过什么。他不断给普通读者反转;面对推理爱好者,他先把罗杰摆在明处,让他们以为自己已经看穿了,再在罗杰的阴影里埋陷阱。

读到这里,这条阅读顺序才算完整。四部作品各有缺点,罗杰留下的位置也始终在那里。横沟换了土壤,高木加了结构,连城改写了叙事的善恶方向,东野把谜题推向动机。四步连起来,罗杰诡计离开阿加莎以后,仍在不同作者、不同时代、不同叙事结构里活着。

如果你还没读《罗杰疑案》,却先读了以上小说,回头再看它时感受当然不同。你已经知道这个诡计后来走了多远。

泄底没有让罗杰失效。它从一桩命案,变成了一种读法。

下面几本不进入这条主阅读顺序,只作旁支补遗。

以上四本之外,还有几本值得读的叙诡作品:

  • 1844 年的《你就是凶手》。坡的短篇,表面侦探即凶手,叙述者才是隐性侦探。
  • 2015 年的《圣母》,郑晓蕾译本。多重叙述者,加上建立在伦理上的叙诡。

不值得读的叙诡作品:

  • 2020 年的《同名同姓受害者协会》,虞侃译本。重社会热点,轻逻辑。光明正大的叙诡挺好,说教和反转无聊。